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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0-0004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2-12
名称: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物资保供及物流配送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江商务服贸〔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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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物资保供及物流配送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商务厅关于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指示精神,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物资保供及物流配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检查站点的协调,及时协助企业有序做好物资配送工作。

  根据目前部分地方防疫检查的实际情况和商贸流通企业物资配送的实际需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调配专责小组决定,需要向我市区域内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可向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开具《江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一、配送企业填妥《开具江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证明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向物资配送目的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表(可提交扫描电子版)。

  三、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后,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调配专责小组的名义发放《江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证明》。

  四、证明在核定的运输期内有效,过期作废。

  市商务局受理科室为服务贸易科,联系人:邓生,联系电话:0750-3507398、13802606628。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并向辖内相关企业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办理。


  附件:1.江商务服贸2020006号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物资报供及物流配送工作的通知.pdf

 

      2.江商务服贸2020006号附件2——开具江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证明申请表.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