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3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举行2013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7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卫生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推动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组织2013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为农民群众送医、义诊、咨询,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农家。
(二)通过健康教育,帮助农民学习卫生知识,提高防病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培训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支持,提高当地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队人员组成
(一)各市、区卫生局,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各组建1支巡回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巡回医疗地点由各巡回医疗队自定。
(二)各巡回医疗队最少由6人组成,应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生、护理人员及司机。派出的医生应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每支医疗队确定1人任队长。
三、巡回医疗形式
(一)巡回医疗队要深入到较边远、缺医少药的山区和贫困地区,送医送药,为农民诊病治病,并开展卫生宣教活动,派发卫生保健知识资料,普及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能力。
(二)在镇所在地开展义诊活动。
(三)向基层医疗单位赠送药品器械,提供医疗支援,在当地卫生院开展会诊、查房、手术示范、学术讲座等活动,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巡回医疗活动时间为1周。
(二)各巡回医疗队出发时间由各医院自定,但须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巡回医疗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每支医疗队由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每辆车车身两侧统一挂红底印白色字标语:左侧为“xx医院巡回医疗队”或“xx市(区)巡回医疗队”,右侧为“送医送药送温暖”,并自备院旗及旗杆。
(二)每支医疗队应随车携带一定数量的急救、常用药品和清创缝合小手术包等,以便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巡回医疗,送医送药,并自备工作衣帽。开展义诊活动的场地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基层单位协助解决。
(三)各巡回医疗队出发前请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对口帮扶医院联系。
(四)巡回医疗队队员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巡回医疗活动结束后,各市、区卫生局,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巡回医疗总结以及巡回医疗工作量汇总表(附件)报我局医教科。
附件:巡回医疗工作量汇总表
江门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日
(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3875812;传真:3875813)
附件
巡回医疗工作量汇总表
填报医疗单位(盖章): 巡回医疗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下乡医务人员数 (位) |
为医务人员授课 (课时) |
共培训农村医务人员数 (人) |
巡回医疗 镇村数 (个) |
诊治农村病人数 (人次) |
会诊例数(例) |
手术例数(例) |
|
镇 |
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