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创文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实现2014年底辖区内80%的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成无烟单位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卫〔2014〕136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及责任人,确定一名控烟工作联络员,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已通过验收的无烟单位要在成功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提高。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1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我局宣教科,并抄送给市健康教育中心。(局宣教科联系人:麦润萍,联系电话:3875844,邮箱:jmjsxj@126.com。市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黄睿捷,联系电话:3288517。邮箱573855052@qq.com。)
二、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无烟单位的标准,积极做好动员、管理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申报表及创建工作总结)报至江门市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发电子文档至邮箱573855052@qq.com。联系人:黄睿捷,联系电话:3288517。
附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表
2.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申报表
3.各单位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