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0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保障渡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未发生涉及渡口渡船的安全事故,渡口渡船运行平安有序。但随着我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法制的不断完善,如《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和《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上位法规相继出台,以及《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中的《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废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不缺位、不失位,保障辖区渡运安全,因此《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二)《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三、《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框架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共由九章四十一条组成,分别从总则、管理职责、渡口管理、渡船管理、渡船船员和渡工管理、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江门市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涵盖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领域,将进一步促进江门市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这次《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把渡口运营和管理中的关于渡口建设体系和资金保障等重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其中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的投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工作给予扶持。
五、渡船在什么情形下不能开航?
渡工在驾驶渡船时,发生什么情况渡船是不能开航的?《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洪水、雷雨大风、大雾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四)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七)其他禁止开航情形的。
六、乘客在搭乘渡船时有什么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乘客在搭乘渡船的时候,必须有序上下船,按照渡口运营人的指引做好安全措施,如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渡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渡口运营人主动告知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