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文本
2020年3月,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由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并于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自实施以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协同落实,黑烟车已得到了较好控制,减少了车辆排放对大气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由于《通告》将于2025年8月15日到期,因此经市生态环境局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通告》进行简易修改并延长该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一、简易修改的内容
鉴于《通告》的个别适用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通告》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一致性,将《通告》第二点修改为“对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同时删除第三点“本通告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的内容。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简易修改的内容不涉及《通告》实体内容变更。《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对象、限制行驶时间、限制行驶区域、限行对象定义
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柴油车。
(二)违反规定车辆的处罚措施
取证: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
处罚: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三)实施时间及文件有效期
本通告延长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四)禁行标志牌样式要求
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柴油黑烟车”文字。
三、解读责任
《通告》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750-35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