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为减少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老旧柴油车淘汰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七条,分别明确了禁限行对象、禁限行时间和范围、其他通行规定的适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
根据有关研究和测试显示,同一类型的柴油货车,国Ⅲ排放标准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是国Ⅳ排放标准的1.5倍、国Ⅴ排放标准的3倍、国Ⅵ排放标准的5倍,国Ⅲ排放标准车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国Ⅳ排放标准的2倍、国Ⅴ排放标准的4倍、国Ⅵ排放标准的6倍。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0万辆,其中保有量占比不到0.7%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却占机动车排放的一到两成,呈现“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特征。为有效降低江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措施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禁限行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禁限行对象为国Ⅲ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除外。
(三)如何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
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如下:首页-公共查询平台-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按提示选择并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限制通行分几个阶段?
国Ⅲ柴油货车禁限行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全天禁行,在部分拥堵路段实施白天时段(6:00-22:00)限行;第二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国Ⅲ柴油货车禁行。
(五)违反《通告》有何后果?
《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设置2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反限制通行禁令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警示提醒;过渡期结束后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对违反限制通行禁令的车辆依法查处。
五、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50-352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