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锦江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31米,向西30米,向北15米,向南4米至巷道中间。 面积:1637.90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41米至河流边缘,向南2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8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4967.28平方米。 |
2 | 瑞石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10米,向西48米,向北10米,向南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637.90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39米至河流边缘,向南1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7米至河流边缘。面积:4967.2845平方米。 |
3 | 升峰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48米,向西10米,向北13米,向南4米至巷道中间。 面积:1637.90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41米至河流边缘,向南12米至民居巷道中间,向西45米至村落边缘,向北14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4967.28平方米。 |
4 | 保安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10米,向西南2米至民居外墙,向西北延伸10米,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594.76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1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延伸12米, 向东北延伸17米。面积:1912.23平方米。 |
5 | 保障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为10米。面积:657.32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5米,向南9米至道路中线,向西25米,向北25米。面积:3852.11平方米。 |
6 | 昌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1米至道路边缘,向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34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06.6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20米至巷道中间,向北延伸8米至巷道中间。面积:2333.2平方米。 |
7 | 莞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南49米,向西、北、东延伸10米。面积:3651.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9027.9平方米。 |
8 | 河东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东、南、西、北延伸各10米。面积:678.46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30米,向南延伸40米至道路中间,向西延伸20米。面积:6669.51平方米。 |
9 | 惠安楼 | 从建筑物外缘肉外延伸, 向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方向各延伸10米。面积:729.9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10米,向东南延伸6米,向西南延伸13米至道路中线延长线,向西北延伸15米。面积:1679.86平方米。 |
10 | 骏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南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延伸34米至道路边缘,向北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延伸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06.6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13米,向西延伸20米至巷道中间,向北延伸8米至巷道中间。面积:2333.2平方米。 |
11 | 林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10米。 面积:1189.71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0米,向南15米,向西20米,向北17米。面积:3816.8平方米。 |
12 | 敏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1米至巷道中间,向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16米至道路中线,向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503.18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30米至村落边缘,向南26米至巷道中间,向西30米,向北20米。面积:5288.9平方米。 |
13 | 庆临里北门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西两个方向为5米,向南、北两个方向1米至道路边缘。面积:99.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20米,向南3米至道路边缘,向西20米,向北3米至道路边缘。面积:621.5平方米。 |
14 | 庆临里南门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为10米。面积:666.6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10米至道路中心线,向南20米,向西20米,向北19米至道路中线。面积:3000.65平方米。 |
15 | 天禄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1米,向西南1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北15米至草坪,向东北1米至道路中线。面积:259.9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34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南2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18米至建筑外墙,向东北23米至巷道中间。面积:3734.9平方米。 |
16 | 信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东南、西北、西南方向各延伸5米。 面积:352.4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延伸17米至巷道中间,向南延伸23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延伸14米至道路中间,向北延伸24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270.7平方米。 |
17 | 耀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北延伸49米,向西、南、东各延伸10米。面积:3651.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北延伸30米,向西延伸15米至巷道中间。面积9027.9平方米。 |
18 | 祯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7米,向西南8米至民居边缘,向西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616.80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延伸20米,向西南6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20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东北26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001.39平方米。 |
19 | 迎龙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4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南8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12米至巷道中间。面积:468.77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9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东南10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西南12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向西北7米至民居外墙及巷道中间。面积:1251.92平方米。 |
20 | 安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北、西北两个方向为5米,向东南6米,向西南15米。面积:291.12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南10米,向东北、东南、西北三个方向15米。面积:2652.47平方米。 |
21 | 方氏灯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北、东南、西南方向20米。面积:2001.69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延伸,向东北、西北、东南、西南方向20米。 面积:5179.28平方米。 |
22 | 官生居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1米至巷道边缘,向东南2米至民居西侧边缘,向西南1米至巷道边缘,向西北4米至巷道边缘。面积:197.49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3米至巷道边缘、向东南10米至民居东侧边缘,向西南10米, 向西北5米。面积:879.98平方米。 |
23 | 居安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西南两个方向为7米,向东南9米,向东北14米。面积:291.12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南10米,向东北、东南、西北三个方向15米。面积:2361.35平方米。 |
24 | 澜生居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米至民居外墙,向东南延伸7米,向西南延伸5米,向东北延伸4米。 面积:716.08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3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南延伸3米,向西南延伸10米,向西北延伸10米。 面积:1423.65平方米。 |
25 | 龙胜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北、西南延伸5米,向东南延伸8 米至道路边缘。面积:1441.05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西南延伸11米,向东南延伸49米,向西北延伸6米。面积:2853.17平方米。 |
26 | 铭石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5米至逸农庐围墙,向东南12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9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北6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544.8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5米,向西南7米,向西北9米,向东北20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1962平方米。 |
27 | 球安居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4米至灌溉渠边缘,向西南延伸15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南延伸6米,向东北延伸5米。面积:482.52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2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7米至民居外墙,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1322.08平方米。 |
28 | 养闲别墅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3米至道路边缘,向西南延伸6米,向东南延伸9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北延伸7米至道路边缘。面积:450.29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5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15米,向东北延伸11米。面积:1712.56平方米。 |
29 | 耀光别墅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4米至灌溉渠边缘,向西南延伸4米至道路边缘,向东南延伸6米,向东北延伸17米。面积:482.52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西北延伸12米,向西南延伸12米,向东南延伸7米民居外墙,向东北延伸10米。面积:1322.08平方米。 |
30 | 叶生居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2米至池塘边缘,向东南2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北2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南2米至建筑边缘。面积:363.6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向东南10米至池塘边缘,向西南12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北21米。 面积:1398.5平方米。 |
31 | 逸农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至庭院围墙,向东南15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30米至铭石楼围墙,向西北5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544.8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5米,向西南7米,向西北7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北19米至河流边缘。 面积:1962平方米。 |
32 | 云幻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延伸14米、向西北延伸5米、向西南延伸18米、向东南延伸11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441.05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北17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南8米,向西南16米,向西北33米。 面积:2853.17平方米。 |
33 | 湛庐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 向东南1米至巷道中间,向西南2米至巷道边缘,向西北1米至巷道中间,向东北1米至巷道中间。面积:152.13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20米,向西南26米至道路中线,向西北22米至建筑外墙,向东北26米至建筑外墙。积:3291.16平方米。 |
34 | 振安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南4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5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北1米至庭院围墙,向东北1米至庭院围墙。面积:112.63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5米,向西南21米,向西北5米,向东北10米。面积:1159.23平方米。 |
35 | 竹林楼 | 从建筑物外缘向外延伸,向东北5米,向东南5 米至庭院围墙,向西南1米至铭石楼围墙,向西北5米。面积:1544.8平方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向东南10米,向西南8米,向西北13米至河流边缘,向东北10米。 面积:1962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