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
江府〔2025〕9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鹤山市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市政府决定将40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鹤山市及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鹤山市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细化明确调整职权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鹤山市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市级赋权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级赋权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培训指导,市级赋权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每年不少于两次,持续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鹤山市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级赋权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docx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