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
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检查考评,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和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江府[200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内容
(一)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1、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2、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6分);
3、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6分);
4、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1分);
5、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
(二)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评内容(满分100分)
1、完成目标任务情况(30分);
2、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10分);
3、落实专项资金情况(15分);
4、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情况(6分);
5、设立定点培训机构情况(14分);
6、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情况(25分)。
考评细则具体见《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和《江门市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
二、检查考评安排
各市、区要在12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2007年就业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总结与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就业工作及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12月中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保在12月底完成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检查考评工作。
三、考评评价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3年达标或2006、2007年2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市、区,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市、区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省、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附件:1、《江门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江门市2007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