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粤府办〔2005〕7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的必要性
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近年来,我市周边各市已经相继关闭实心粘土砖厂,致使大量实心粘土砖厂迁移到我市,加上原有的砖厂,我市目前实心粘土砖厂数量达200家以上(附件1)。实心粘土砖厂以耕作土为原料、以劣质煤或煤矸石为燃料,既破坏了耕地资源,影响粮食安全,又大量排放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生产方式与国家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以及节能减排政策大相违背。尤其是无证无照的实心粘土砖厂在未办理用地许可、采矿许可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挖掘粘土资源进行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其予以取缔完全符合上述法律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可持续发展,必须立即对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清理整治。
二、工作原则和行动机制
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的清理整治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社会稳定”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各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协调督办”的行动机制。
各市、区政府要组织本级职能部门以及协同江门市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清理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江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督办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和按时保质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清理整治的对象(6月底前完成)
由各市、区政府组织力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具体情况,包括厂家数量、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持有状况、矿产资源种类、采掘用地及生产用地面积、土地来源属性、产品产量等(以附件1所列的实心粘土砖厂作为调查重点)。调查完成后,根据每家砖厂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分为暂时保留、限期转产和限期关闭三类)。
暂时保留对象:厂址位于城镇规划区以外;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且都在有效期内;无超范围、超规模取土等行为;对环境影响不大,周围群众无投诉。列为“暂时保留”实心粘土砖厂的仍可继续生产,但相关部门不得再为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延期或续期手续,并要求其做好关闭准备,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停产、关闭。
限期转产对象:无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有效期已过),但具备或稍经改造后具备生产新型墙材条件,可在10月底前完成转产,其中如果是生产烧结页岩砖的,还须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并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可按要求在10月底前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办理采矿许可证。
限期关闭对象:无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虽证照齐全但属于超期限、超范围、超规模取土的,尤其是滥采耕作土、破坏环境和群众投诉反映较为强烈的。
列为“限期转产”和“限期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是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对象。由于这些砖厂主要是向农村集体租地或租厂房进行经营,而且大部分砖厂的租期较长,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其租金收入是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关闭砖厂时,可能会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挑拨村民与政府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将工作做细,深入调查各砖厂的投资额、成本回收、租赁合同等情况,要一厂一策切实解决好砖厂关闭后依法终止合同、土地复耕、转租、发展其它产业等问题,确保当地村民或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严重损失。各市、区政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于6月底前填好《江门市各市、区实心粘土砖厂处理意见表》(详见附件3,对不符合“暂时保留”条件但仍要保留的,须附书面说明)。附件2与附件3于
(二)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1、动员业主自觉转产或关闭砖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张贴公告等手段,宣传关闭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的政策,加强与砖厂业主沟通、动员,解释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争取村民与业主的理解支持,争取于10月底前自觉完成砖厂的转产或关闭工作。
2、强制关闭。对不自觉执行转产或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由各市、区政府组织人员在12月底前完成对其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的依法拆除工作。在具体实施时,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首先依法关闭与村民没有租赁关系(或租赁合同已到期),或者当地村民投诉较多的砖厂,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关闭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的措施办法和效果,造成舆论宣传声势,再逐级推进。强制关闭砖厂前要做好如下工作:
(1)从7月开始,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执法力度。对施工现场堆放的实心粘土砖一律要求清出工地;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业主严格依照《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给予行政处罚,从使用环节堵住实心粘土砖的流通,加大实心粘土砖厂自行关闭的压力。(由建设部门负责)
(2)从10月开始,对被列为清理整治的实心粘土砖厂实施停水、断电措施。(各市、区政府负责)
(3)防止砖厂业主扣押工人工资,煽动工人闹事等情况出现。对砖厂进行检查,了解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加强对各砖厂的监管,确保各砖厂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4)确立取缔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联络程序,商定应对因取缔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各市、区政府负责)
(5)加强对整个清理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制部门负责)
(三)检查验收(2009年1月)
各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时间表,每月30日前把工作进度、情况、经验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局整理汇总。市建设局每两个月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工作简报》。该项工作与“江门市2008年政府考核目标第102项”一同督办。
各市、区政府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问题等,于2009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清理整治工作报告。2009年2月,市政府将组织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到各市、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江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家情况表(不完全统计)(请点击查看)
附件2:江门各市、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通讯录(请点击查看)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