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江府办[2010]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性,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市直相关单位任务安排详见附表)。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组织制订具体方案,按照分级督查的原则,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府办公室将于2010 年第四季度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市、区,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