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江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要求,为整治村容村貌,解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围村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村镇发展实际,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建设幸福侨乡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村镇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处理模式,促进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处理模式,落实“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实现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12年,江门市区及各市均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30%以上建制镇建成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其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要建设规范封闭式垃圾收集屋。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处理模式,保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其中,蓬江区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会区大泽镇、司前镇、双水镇以及其他建制镇的墟镇中心区域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鹤山市5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平市、恩平市和台山市1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13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原则上各建成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人口较少、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连片集中建设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会区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鹤山市80%的建制镇,开平市、恩平市和台山市3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14年,进一步合理规划、建设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快落实镇级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其中,鹤山市90%以上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平市、恩平市和台山市45%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15年,鹤山市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平市、恩平市和台山市6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保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2020年,全面实施“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处理模式,全市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逐步完善。
(二)尊重现状,因地制宜,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一是加大以城带乡力度,充分利用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压缩中转站等设施的辐射,促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形成合理、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二是合理安排、阶段实施。各中心镇(含村)和经济强镇(含村)先行,示范带动其他村镇实施;三是优先保障公共生态环境。以城市周边、主要河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及旅游景点村镇为重点。
四、处理模式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的要求,针对我市村镇垃圾量大、面广的现状,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切实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四级联动模式,落实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户集”是指每家每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屋、箱、桶等,下同)。
“村收”是指以村级为单位,建立专门的保洁员队伍,设立村级生活垃圾收集点,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的环卫清扫、保洁以及村内生活垃圾收集(或转运至镇中转站)。各地可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保洁人员须定期清扫村庄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
村级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实施统一收集。要做好垃圾密闭管理和污水处置措施。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2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镇运”是指各镇建立环卫队伍,负责本镇中心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和负责将本镇(含各村)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本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镇级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县(市)处理”是指以各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以各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镇级填埋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在镇级无害化填埋场未建成前,超出范围部分的村镇生活垃圾要统一运到本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位于偏远山区和海岛等较为封闭、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地区的村庄,可考虑就近集中填埋处理,及时覆土消杀,并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提升作业水平。
五、实施要求
(一)建立、完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各市、区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市)、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全市所有建制镇要组建和完善环卫机构,订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负责镇内环境卫生的作业、管理和监督,并指导各村开展环卫业务工作;各村要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负责本村的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经济条件好的行政村(含自然村)要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经济条件较差的行政村(含自然村)于2014年内完成。
(二)加快完善村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编制、完善各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等设施的建设,同步关闭所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镇要设立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含清运车辆),各村要设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其中,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求按标准规范设置并一次到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镇、村可先设置非压缩垃圾中转站,逐步过渡改用垃圾压缩中转站和规范垃圾收集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要在2013年完成编制,江门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规范垃圾收集屋等设施建设完成时间,按照本方案中“目标任务”有关工作要求实施。
(三)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面。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各市、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所收取费用要专项用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此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完成。
(四)有条件的村镇要逐步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单独收运网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一是成立江门市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机构编制、市物价、市财政、市环保、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农业、市卫生、市城乡规划、市城管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统筹推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各项重大问题。二是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纳入县处级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对各地“村镇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各市、区政府要相应制定本辖区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参照市工作模式成立本地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组织部。
(二)广泛宣传发动,促进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各市、区、镇要加强对村镇生活垃圾整治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及示范点等形式开展宣传,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育农民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政府指导扶持,村民管理自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卫生村创建等活动,建立村镇生活垃圾有序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的开展。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爱卫办。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补贴一点,村里出一点,村民筹一点,部门帮一点,社会助一点” 的“五个一点”投入机制。一是市、县(市、区)、镇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每年安排专项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二是实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三是村集体经济补贴本村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四是充分利用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对子的资源。五是发动社会募集,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支持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六是申请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等专项资金的补助。为促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推行,设立江门市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基金和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
(四)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资源利用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企业化、服务体制社会化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多途径加快促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附件:各市、区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