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5〕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PM2.5和PM10浓度压减为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在完善机制、降低扬尘、压减燃煤、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大气环境大整治行动新高潮,努力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各市、区,重点整治区域为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区城区。
三、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全市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大气整治,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保洁降尘等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做好黄标车限行及电子警察执法,查处违规上路工程运输车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市区重点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工程运输车。
(五)市质监局负责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六)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的保洁洒水降尘工作。
(七)市建管中心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气象局部门按照《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任务分工,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整治。
(九)蓬江区、江海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城市道路保洁降尘和垃圾露天禁烧等工作。新会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整治,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控制及燃煤锅炉整治、城市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和垃圾露天禁烧等工作。
(十)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整治。
开展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加大巡查力度,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市区燃煤电厂、平板玻璃厂等重点工业企业(详见附件1),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重点大气排放源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加大动员力度,在6月底前向相关企业下达限期整改要求,确保2015年底完成淘汰和整治任务。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禁止审批新装、移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期完成锅炉整治任务的企业。全市建成区内102台燃煤锅炉的使用单位(详见附件2),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治理工作,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重点控制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二)城市扬尘污染整治。
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建筑工地环保及综合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市区重点建筑工地(详见附件3),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必要时停止基坑和山体开挖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2.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工地运输车辆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渣土、垃圾采用密闭措施,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对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上路运输车辆,划定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运行路线,禁止进入居民密集的环境敏感路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查处。违规上路运输车辆被上述执法部门查处的,需书面告知该施工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该施工场所采取停工(业)整治等整改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工地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贯彻实施《江门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转型升级,改变和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减少扬尘排放。市区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详见附件4)要在7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整治任务,其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在9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整治任务。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巡查频次,确保生产设施运行正常,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强对混凝土预搅拌站的环保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严肃处理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搅拌站。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巡查频次,确保生产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4.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市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连续围蔽、裸露土地覆盖等措施,安装场地喷雾系统,定时洒水降尘。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施工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市区重点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详见附件5)要在7月底前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公路建设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必要时停止路面开挖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强市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连续围蔽、裸露土地覆盖等措施,安装场地喷雾系统,定时洒水降尘。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施工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市区重点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市政道路建设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建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5.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降尘。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建立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机制,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要落实《市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和《市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有关要求,增加日常道路基本洒水次数,科学调度使用喷雾降尘车,重点控制扬尘高发、多发地带的扬尘污染。在不下雨的情况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每日分时段对主次干道进行冲洗作业3次(分别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晚上8:30-11:30)。其中,蓬江区重点对双龙大道、白石大道、迎宾大道、环市一路、环市二路、建设路、胜利路、东华一路、港口一路、农林路、白沙大道、堤东路、甘棠路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江海区重点对江南路、桥南大道、江海路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新会区重点对圭峰路、圭峰西路、育才路、城北路、西门路、东门路、冈州大道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开洒水车班次进行冲洗作业,主次干道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4次,上述重点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5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在无降雨的情况下,公路部门要每天对东海路延长线、南环路、滨江大道、江海路连接S364线辅道等管辖路段进行冲洗作业1次(上午8:30-11:00),分时段对西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冲洗作业3次(分别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晚上8:30-11:30)。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开洒水车班次进行冲洗作业,西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5次,东海路延长线、南环路、滨江大道、江海路连接S364线辅道等管辖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2次。(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宣传力度,强化财政补贴成效,引导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详见附件6)。(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大“黄标车”限行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蓬江区、江海区“黄标车”限行和电子警察执法工作。7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实现全行政区域“黄标车”限行;8月底前,新会区、鹤山市要实现电子警察执法,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在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时要同步建设“黄标车”限行电子警察执法系统;9月底前,鹤山市要实现全行政区域“黄标车”限行,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实行城市建成区全区域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四)垃圾露天焚烧污染整治。
全面落实《江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秸秆禁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加大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置管理工作,禁止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31日前)。
各市、区政府和各牵头单位依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整治任务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7月底前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各市、区政府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各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初见成效。
(三)整治提高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工作,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大气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污染整治成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本方案和《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成我市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并对本年度专项行动经验和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做好年度考核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为平台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综合部门监管职能,共同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合力治理大气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导督办,落实工作责任。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1.工业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燃煤锅炉整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市区电厂、平板玻璃行业治理设施建设和全市燃煤锅炉整治。
组 长:马富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宇珩 市环境保护局环监分局局长
成 员:沙向雄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关凯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林亮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侯振东,联系电话:18922001277
李伟健,联系电话:13431703808
2.城市扬尘整治督导组。
负责督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重点是建筑工地、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组 长:马富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伟峰 市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谢阳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叶水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伟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禄桢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李葆栀 市公路局副局长
戚荣沾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何 明,联系电话:13802601819
麻 浩,联系电话:13923087190
3.机动车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限行执法(包括电子警察执法)等。
组 长:许彩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永强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 员:黄坚宁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梁山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联络员:李跃焜,联系电话:13702285555
何相强,联系电话:18922042247
4.垃圾露天焚烧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组 长:赵剑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罗 登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廖 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振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联络员:张志勇,联系电话:18929033536
李惠贞,联系电话:13702283217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民积极参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列入2015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开各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大气污染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门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清单
2.江门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3.江门市区重点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清单
4.江门市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清单
5.江门市区重点道路施工工程扬尘整治清单
6.江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清单
注:《江门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清单》等6份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中国侨都—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http://www.jiangmen.gov.cn/zwgk/bggk/zfgb/)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