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江府〔2016〕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是我市深化改革,深入贯彻国家、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精神的重大决措,对促进我市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协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实。负面清单要结合备案制、承诺制、委托制以及“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减少审批手续,真正做到“两无两藏”和“三就”。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强化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管,致力打造一流的营商、创业环境。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按照管理说明的分工,向有关部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