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3〕6号
JMFG2023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府〔2018〕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8〕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2023年01月31日出版
江府〔2023〕6号
JMFG2023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府〔2018〕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8〕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