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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台山市热线办 台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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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办理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申请表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身份证处盖一个,甲方公章处盖一个,不可以委托消防公司或中介公司代办,个体户需经营者到场申报)。 办理期限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告知承诺方式),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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