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受理部门:台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年满60岁及以上农村籍的退伍军人;
2.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退伍军人;
3.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退伍军人。
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本人向镇(街、场)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报我局审核,再由我局呈江门、省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办理答复待省民政厅审批后通知。
咨询电话:0750-5538860/5538862
其他说明情况: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列入补助范围,如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未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政策,可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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