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申领丧葬补助费?
答:参保人死亡的,可发给500元丧葬补助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2017年起增加到900元)。申领人可按如下流程办理,并根据广东省和江门市城乡居保经办规程提供相关材料:
(1)参保人死亡的,在死亡后1个月日内由申领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3)携带上述资料,持参保人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邮政储蓄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丧葬补助费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