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20年江门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84.718万元(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比2019年的78.502万元增加了6.216万元,增长7.92%,职工因工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标准无地域区别,全国统一,并且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增加数万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为42359元×20=847180元。
二、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现了省级统筹,丧葬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由于目前201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6元/月核定计发,即7486元/月×6个月=44916元,待201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后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计算公式为:
1、配偶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供应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并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护好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