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才强市十四条”及十三项配套政策,近日,鹤山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立足鹤山市“一城三中心”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全市重点产业人才,优化高层次人才在鹤山市工作生活的服务保障,是对江门市“人才强市十四条”的有效补充。鹤山市人才新政主要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补贴范围
(一)对出站博士后、留用博士后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1.对出站后与鹤山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在鹤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
2.同时按4:3:3比例分3年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二)对引进市外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企事业单位从鹤山市外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鹤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3年生活补贴: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三)对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
1.落实技能晋升补贴,鼓励鹤山市劳动者主动提升职业技能,对鹤山市劳动者晋升职业技能可享受最高3500元补贴。
2.对培育引进装备制造业、大数据、物流等符合鹤山市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月800元、500元技能人才补贴,享受期3年。
二、实施鹤山名师名医培育工程
1.获评为鹤山名师、鹤山名医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3年。
2.优先推选鹤山名师、鹤山名医参评江门市名师、江门市名医;对符合《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江门市名师、江门市名医,在鹤山市工作期间同时享受鹤山名师、鹤山名医人才特殊津贴。
三、积极培育鹤山高层次人才
1.在鹤山市工作期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在鹤山市工作期间被评为鹤山市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享受政治待遇、体检、休假、慰问等待遇。
3.对在职人员晋升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在鹤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满3年首次在鹤山市购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100万购房补助;
2.获江门市一级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除外)给予50万购房补助;
3.获江门市二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购房补助;
4.获江门市三级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购房补助。
(二)落实高层次人才大病医疗保障
鹤山市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期间患病已进入大病报销的,给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年度最高限额1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
高层次人才在鹤山市工作期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鹤山市入学的,凭证明,可按其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下一步,鹤山市将陆续出台人才新政相关高层次人才补贴、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补贴、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让各方人才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