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机构: 具备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条件的企业
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经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方法: 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再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经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及附件资料;
2、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核对附件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核对完成后,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受理有关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3、业务科室经办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依据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4、业务科室负责人出具办理意见,分管领导签发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期限:
20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会审的,部门会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法定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 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其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