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江门市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办理指引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内容:
一、 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二、申报流程 企业自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材料。 疫情下的简易流程:填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 三、受理机构 企业在登记注册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注意事项: 企业应将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等材料建立档案。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