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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江门市创业培训补贴办理指引
一、 申报条件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开班。定点机构按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下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上申报开班,提交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培训。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学员开展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补贴。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定点机构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考勤记录、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在注册登记属地提出申请,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劳动者参加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完善创业培训档案,及时将上述申报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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