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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申报条件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二、申报流程
自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本人姓名、学历(“两后生”还须报毕业时间)、身份证号(或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台湾同胞返乡证号)、社会保障卡号、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号、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或层级、相应证书编号、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身份认定证明材料等信息,向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三、受理机构
个人可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获证地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受理。
四、补贴标准
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实施。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所获证书属当地发布的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五、补贴发放方式
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定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执行。
(二)其他事项。
1.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指持有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可以一并申请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申领技能补贴,不受技能等级的限制。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补贴相关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请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含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再以个人名义申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3.本指南所指技能类证书包含: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4.注册个人账号后,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原则发放原则,信息系统动态显示技能补贴申领和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信息系统不再受理申领申请。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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