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906号)的规定: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高层(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汽车车位6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摩托车位10元/车位·月。鹤山、台山、开平、恩平4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有定价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有定价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对该物业管理成本、调价的合理性、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