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9〕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
目 录
一、江门市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程序图
二、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三、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四、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此略)
五、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此略)
六、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此略)
七、救援技术(专家)组成员联络表(此略)
八、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此略)
九、江门市区供水应急抢险物资明细表(此略)
十、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此略)
十一、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供水企业通讯联络表(此略)
江门市区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市级应急处置操作流程图.docx
本程序适用江门市区发生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管网、取水水库大坝、发生断裂、垮塌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水库溃损,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四)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六)生产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应急信息平台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供水公司主要责任人报告。应急信息平台或供水公司主要责任人立即向属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单位和属地政府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属地供水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一般和较大及以上供水事件级别,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先将情况报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事发6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等按程序以书面形式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一)一般供水突发事件,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分别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供水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Ⅳ级响应,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三)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区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四)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国家组织实施。并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事发地区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及时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并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发生供水突发事故,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级划分,由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应急协调人、现场总指挥、应急行动组等组成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在指挥系统的指挥下对灾难进行处置。
发生供水突发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事件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和应急物资、人员的支援。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应急行动组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物资、技术、医疗、资金等保障行动。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由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除指定新闻发言人外,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的报道。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现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原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按程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安抚受害者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应急处置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江门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 别 | 标 准 |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 | (1)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 (2)西江水厂制水系统预计停产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3)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准。 |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Ⅲ级) | (1)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全市供水主要配水管网口径800毫米(含)以上的管道突然发生爆管; (3)西江水厂制水系统预计停产12小时以上的; (4)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倍以上,区域用户集中反映水质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5)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12小时以上,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准。 |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Ⅱ级) | (1)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其他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重大供水事故的。 |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I级) | (1)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 (2)全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 (5)全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区域供水;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
发文日期: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