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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立家庭病床的被保险人能否再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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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不能。家庭病床的诊疗应严格执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设立家庭病床期间被保险人不得再在任何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病情需要转入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办理撤床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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