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和《江门市民政局提升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的十条措施》,坚持党建引领,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我市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决定资助一批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社会服务类(A类)。主要包括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拥军优属、爱国卫生、禁毒、防艾、创文、社区矫正、流浪乞讨人员帮扶、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等项目。
(二)乡村振兴类(B类)。主要包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农村群众综合素质、建设农副产品产业链等项目。
(三)邻里守望类(C类)。主要包括为城乡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项目,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重点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以及参与公共安全、纠纷调解、文明劝导、疫情防控、乡风文明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要求
(一)A类、B类资助项目面向在江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意向的社会组织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加盖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汇总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全市性社会组织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直接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C类资助项目面向在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重点资助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有意向的社会组织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所属市(区)民政局加盖意见,由所属市(区)民政局汇总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2022年5月25日—6月24日: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选阶段:2022年7月上旬:评审小组评选申报项目,确定获资助的社会组织名单及项目。
(三)资助阶段:2022年7月底前,根据已确定获资助的社会组织名单及项目,分别给予相关社会组织一定资金的资助。
本次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形式为定额一次性资助。
四、相关事宜
(一)本次申报的公益服务项目要立足党政关注、社会热点、群众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受益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二)申报项目评选标准主要考察项目的社会需求度、受益群众体量、服务指标设置、实施团队资质、实施计划科学性、预算合理性、资金自筹比例、质量保障措施和申报社会组织过往表现等。
(三)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获得资助1个项目,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成功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须以申报内容为准按时按质开展服务。项目内容如有调整的,须报江门市民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江门市民政局将不定期抽查项目开展进度。
五、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报《江门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项目申报表》(分A、B、C类别,详见附件),并连同项目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27日下午16:30前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李铭华,电话:3503853,电子邮箱:2237685194@qq.com,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
1.江门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项目申报表(A、B类)
2.江门市民政局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项目申报表(C类)
江门市民政局 中共江门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