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对江门市碳标签管理体系研究及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规定,为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助力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碳壁垒,持续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产品的竞争力。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我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从中选取不少于4种产品计算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碳排放,协助企业完成碳标签评估和认证试点,引领带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调研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情况。
结合江门市碳排放现状,以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协助重点排放企业建立碳账户,开展碳排放核算、碳排放趋势评估和减排潜力分析和评估等,编制形成《江门市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调研报告》。
2、开展试点产品碳标签评估认证
按照产品碳标签技术规范,核算不同企业产品的原材料、研发设计、运生产销售、使用与废弃等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产生的碳排放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完成试点产品碳标签评估认证。
3、搭建江门市碳标签管理体系
编制江门市碳标签的申报指南,明确碳标签签发主体,制定碳标签申请流程、使用管理、审核标准等内容,编制《江门市碳标签管理体系研究报告》、《江门市碳标签申报指南》,初步搭建江门市碳标签管理体系,为企业申报碳标签提供指引。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2、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资料收集、评估认证、专家评审、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8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段先生,0750-3502036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750-3502098
电子邮箱:sthjj_cwk@163.com
附件:
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