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为落实《江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及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企业投产融资发展便利度和营商环境满意度,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将“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并已协同完成江门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的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提前了解企业、群众业务申办需求,通过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部门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的竞得人在交地时点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或“交地即交证即抵押”。
二、服务功能上线安排
“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功能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上线启用。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报名竞买。竞买人通过江门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活动时,根据企业发展和融资需要,可选择勾选“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具体服务解释详见《交易须知》(附件1)。
(二)签订出让合同。土地成交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土地竞买结果和竞得人申请“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情况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附件2)。自然资源用地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收齐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交地即交证”业务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等申请材料。
(三)移交申请材料。自然资源用地部门将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业务申报及承诺书、交地确认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竞得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移交至自然资源登记部门。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在交地前完成调查成果审核和信息预录入等准备工作。
(四)申请抵押登记。竞得人如需贷款资金支持的,向金融机构提出抵押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依据已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介入开展贷前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在交地前共同向自然资源登记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即抵押”申请(附件4),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审核抵押合同等抵押权首次登记资料。
(五)缴纳税费。用地单位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
(六)核发证书。在交地当天,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簿,接续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并同时将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分别颁发给竞得人和金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工作衔接,并指导竞买人做好有关申请和资料准备工作。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广泛宣传,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释疑,提高企业对“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事项的知晓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
(三)加强总结反馈。积极总结“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上报。在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3.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业务申报及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4.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即抵押”业务申报及承诺书(模板).docx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