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8]1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落实促进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为五大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江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附件1)。主要考核内容: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
(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二、考核方式与安排
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要在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最近连续两年(2007、2008年)均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区,由市政府授匾为就业工作先进市、区。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省、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江门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请点击查看)
2.2008年江门市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表(请点击查看)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