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4]15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整体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全面建立个人跟踪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基本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服务机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登记制度、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档案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办理与移交社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健全服务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退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分别明确一名领导为成员。市退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退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突出问题。
2.健全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市、区可成立退管中心,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专门管理服务,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各市、区现有的镇(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其辖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年度考评制度。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确需加强人员力量的,可结合地方实际,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研定。
3.社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每年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工作。
(3)开展社会保险待遇业务内容的查询服务,解释相关政策,协助代办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申领等。
(4)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5)协调帮助残疾、伤病等退休人员就近就医,为孤寡退休人员进入养老机构提供帮助。协助社区居委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会同社区居委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
(二)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1.新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从本工作方案实施之日起,凡企业新申办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个人申办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除提供办理退休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签发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证明》(附件1,简称《移交证明》)。
2.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本工作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退休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2011年5月底前,由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属镇(街道)分别建立数据库,移交相应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2)从2011年起,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全面交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2011年6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的同时,由本人到户籍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移交社区管理手续。
(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手续。
1.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由企业或由企业委托职工本人(灵活就业人员直接由其本人)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并填写《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办理移交社区管理手续时,应提供企业退休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小一寸免冠照片3张。已退休的,还应提供本人的《退休证》。
2.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收到企业退休人员完备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应向移交社区申请人发放《移交证明》和《联系卡》(附件3)。
3.由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应与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签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4,简称《协议书》),并将其人事档案随同转由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接收管理。有条件的市、区也可将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党员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转由镇(街道)党组织管理。
4.移交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发生变动的,由本人持《联系卡》和小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新户籍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社区管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联系卡》。原个人档案资料由相关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移交手续。
(四)加大投入,保障社区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要按照当地移交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人数,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补助标准,将社区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年度财政预算。本制度实施后,企业或个人不再缴交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费用,各级财政可根据未交费实际人数拨付管理工作经费。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场地、聘请工作人员、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慰问病残退休人员等开支。补助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由各市、区确定具体补助补贴标准报江门市政府备案后执行。市本级和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按财税分成比例分担。
(五)统一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信息系统。
全市统一开发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系统,建立统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功能,以满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服务。
四、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服务工作联动制度,指定服务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时,借鉴和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大胆创新服务,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各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活动,把解决思想认识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退休人员主动接受社会化管理服务。鼓励企业继续协助参与做好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的工作,尽可能提供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活动设施和场所,为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四)建立考核通报制度。
从2011年起,各市、区政府需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梁炳宜,联系电话:3935220,传真:3935220),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通报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证明
2.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登记表
3.联系卡
4.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
5.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